试论中国盆景的创作原则

日期:2019.12.12 阅读数:3

【类型】期刊

【作者】陈象川

【刊名】花木盆景

【关键词】 创作原则;花木盆景;自然美;盆景艺术;艺术美;原始艺术;艺术品;艺术作品;艺术创作;观赏艺术

【ISSN号】1004-7212

【页码】P22-23

【年份】2019

【期号】第6期

【期刊卷】0

【摘要】任何艺术品的创作,都是有原则可循的。所谓"原则",是指创作的原理及一定的规则。中国首创了盆景这门艺术,并在其长期发展和演变过程中,形成了特有创作原则。这就是:"小中见大"的原则;艺术高于技术的原则;内容决定形式的原则;艺术美高于自然美的原则等。一、"小中见大"的原则盆景早在唐代就成为宫庭中的高雅观赏艺术,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宫庭侍者手捧小盆景的壁画。宋代盆景讲究"虽一拳之多,而能蕴千岩之秀"、"藏参天复地之意于盈握间"、"九华今在一壶中"、"袖中有东海"等小品盆景。元代盆景艺术家韫上人创造"些子景",被称为"毫发从来立大千"的盆景珍品。明代屠隆提出了"盆景以几案可置者为佳"这个十分重要的观点,从理论上总结了盆景艺术的创作原则。明代另一位文艺理论家兼园艺家文震亨认为:山水盆景应表现"一峰则太华千寻,一勺则江河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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